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中新网兰州6月10日电 (崔琳)10日,甘肃省(gānsùshěng)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(hé)自身的消防安全义务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。
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(shuō),该《实施办法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(tǐxì)的重要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以来,为(wèi)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但随着(suízhe)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在执行过程(guòchéng)遇到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须(jíxū)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
6月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。崔琳 摄
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是(shì)在(zài)2021年修订(xiūdìng)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,以修正形式进行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管理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委托执法(zhífǎ)(zhífǎ)的有关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。
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火灾(huǒzāi)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(yǒulìyú)强化(qiánghuà)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
陆燕宁解读称,相比授权执法(zhífǎ)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(shìyìngxìng),乡镇(街道)以消防(xiāofáng)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(yě)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(zhífǎjiāndū)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(zhèngquè)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(chùjiǎo)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(zhídéyìtídeshì),在将(jiāng)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(míngyì)开展行政执法活动(huódòng)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(jiāndū)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(完)
中新网兰州6月10日电 (崔琳)10日,甘肃省(gānsùshěng)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让民众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(hé)自身的消防安全义务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。
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(shuō),该《实施办法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(tǐxì)的重要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以来,为(wèi)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但随着(suízhe)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在执行过程(guòchéng)遇到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须(jíxū)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
6月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。崔琳 摄
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是(shì)在(zài)2021年修订(xiūdìng)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,以修正形式进行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管理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委托执法(zhífǎ)(zhífǎ)的有关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。
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火灾(huǒzāi)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(yǒulìyú)强化(qiánghuà)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
陆燕宁解读称,相比授权执法(zhífǎ)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(shìyìngxìng),乡镇(街道)以消防(xiāofáng)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(yě)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(zhífǎjiāndū)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(zhèngquè)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(chùjiǎo)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(zhídéyìtídeshì),在将(jiāng)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(míngyì)开展行政执法活动(huódòng)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(jiāndū)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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